各学院: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7〕18号),计划开展本期学生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
承担有本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评教主体
全校所有学生。
三、评教组织
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教学办老师和辅导员,认真做好学生的宣传和动员,保证学生按时全员参与,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四、评教流程
1.课程进入教务系统排课教师的评价
登录本期使用的教务网络系统(青果),点击“网上评教”,再点击“提交教学评价表”,在弹出的课程列表中点击各课程后面的“未评”,依次对课程进行评价,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保存评价结果即可。
2.课程未进入教务系统排课教师的评价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附件1),由学院安排专人组织全体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参与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数为该课程教师的评价结果,上多门课程的老师取各门课程评价结果的平均数。学生评价过程原始材料由学院教学办整理存档备查。教学办负责统计汇总学院所有未进教务系统排课教师的评价结果(附件2)。
五、评教时段
第十四周星期四(2019年5月30日)至第十六周星期天(2019年6月16日),超过该时段系统关闭。
六、评教要求
1.积极评教,认真负责。教学评价可以帮助教师进行教学反思,改进教学方法。学生应本着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评教活动。
2.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请人代评或替人评价。
3.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求学生全员参与。上课学生参与比列低于60%的评价结果无效,将直接影响教师的职称评聘等。
4.如果由于某些因素,网上未评起的课程,请按照“课程未进入教务系统排课教师的评价”实施。
5.在学生网上评教期间,学院应关注学生评教进展,在系统中随时检查学生评教情况。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会影响网上选课、成绩查看等。
6.于2019年6月17日前,请将本学院学生评教完成情况和未进教务系统安排课程教师的学生评价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恪勤楼405)。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