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
为进一步落实《重庆文理学院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试行)》(重文理后〔2018〕10 号)的相关要求,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证科研机构安全运行,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加强科研机构危险废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科研机构和科研实验室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危险废物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产生、谁负责”、“分散管理、集中处置”三大原则,重点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出现生产损失。
二、健全管理责任体制
各科研机构和科研实验室是危险废物的具体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危险废物产生活动的领导为直接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场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前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等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为具体负责人。各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的具体负责制度,从上至下,层层落实,确保危险废物管理不出现“真空”。
三、做好危险废物信息管理
各科研机构和科研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登记制度,建立处置台账(包含: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日期、重量或数量、处置方法、主要成分、去向、负责人等信息),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资料应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管理。专职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完善工作交接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科研机构。
四、建立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各科研机构和科研实验室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全部参加的危险废物意外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制订相应应急预案。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意外事件的紧急处理情况,协调学校针对意外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保障信息通畅。发生意外事件,应及时联系相关专家及医务人员,做好场所的清理与受损害人员诊断、治疗、抢救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科研机构和科研实验室请于2018年12月28日下班前制订好危险废物具体负责制度、危险废物登记制度、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等3项制度,提交科技部审定后,在本单位全面执行。
联系人:樊汶樵;联系电话:49891793;邮箱:kjb605@126.com。
科技部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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