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7〕86号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的通知
各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补(缓)考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通知学生及时到教务网络系统中查询成绩,对没有通过考核的课程,要求学生认真复习、作好补(缓)考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
1.专业课补考时间:2017年9月11-20日
2.公共课补考时间:2017年9月12-15日
二、考试组织形式
1.专业课
由各课程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安排,完成补(缓)考工作。
2.公共课
由教学部统一安排时间,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时间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学生管理单位根据考试安排负责通知本院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3.命题与试卷印制
各课程承担单位提前做好试卷印制、保密等工作(对于需重新进行命题的课程,各课程承担单位根据相关命题规定,严格把关命题、审核等各环节工作)。
三、考试对象及安排
所有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未合格的课程(重修考生除外),相关学生直接参加考试,公共课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其他学期成绩未通过的课程,不得参加本次的补(缓)考。
四、成绩录入
各学院于2017年9月24日23点前在教务网络系统中完成本次考试成绩录入工作,以便学生查询。
五、考试组织要求
1.各学院设立考务办公室,加强对监考教师培训和对考场的巡视,发现违纪作弊现象,应尽快完成违纪作弊认定相关材料的填写,在当日内报学工部及时处理。
2.监考教师在考前必须向学生宣讲考试的纪律要求。一旦考试开考,中途不得更换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使用手机(接打电话、发信息、玩游戏等),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否则严格按照《重庆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应携带有效证件(仅限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4.学校依托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开展考风考纪督查工作。对于考试组织管理、监考过程以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它说明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仅在本学期开学时组织一次补(缓)考,其他任何时候任何单位不得组织。
特此通知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补(缓)考安排表
教学部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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